遂宁市安居区出台20条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又是一个毕业季。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安居区推出了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 每项政策都充满“干货”,想要找工作或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不要错过。

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失业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领取《就业创业证》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岗位介绍、就业实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型、创业指导、招商引资等公益创业服务。 (融资)匹配。

2.就业创业补贴

对遂宁市高校低收入家庭、脱贫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一次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则不再重复享受。

3、就业见习补贴

对招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试用期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试用补贴。 就业试用补贴标准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各地为就业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习培训补贴

组织大学生来睢开展实习实训,按规定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月分别提供5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生活交通补贴。 对工作开展良好、被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示范单位”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至5万元补贴。 所需经费从遂宁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5、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给予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最低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规定最多1年(不超过1年),包括个人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提供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六、基层就业支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按规定享受高额固定工资,试用期实行定额工资,首次申请职业评估职称应提前一年进行。 提升至正面评级。

七、“三扶一扶”工程

从30岁以下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疗、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 任职期间,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按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大学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商业)保险。 新进人员入职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安置补助费; 乡镇卫生院配套医务人员的服务时间按照基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的累计服务时间计算; 在基层工作年限计为服务年限,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考试。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报名考试从基层项目人员中录用公务员; 所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且符合该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通过考核办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全日制非毕业年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需要参加技能培训,当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资助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机构列入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200元至12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7000元。 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大学毕业生等青少年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学位证书为申请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考核,取得相关学位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颁发职业资格。

9.《雨露计划》

对建档立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儿童,在中等职业教育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生活费。

10. 新学徒培训补贴

学徒培训对象是新招收和转入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技能岗位人员。 企业与培训机构采用企业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学徒培训期满后,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培训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开展新学徒培训的企业,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6000元/人·年的补贴。

11.吸收就业补贴

对毕业当年招用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收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

12、招聘激励措施

职业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向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介绍或派遣员工,并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参与社会保险方面,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月7日。

13.校企合作奖项

组织职业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留校返岗创业。 组织学生到企业开展跟班、上岗实习等劳动实践,开设“订单班”、“迎新班”。 对每个30人以上、订单定向企业员工比例在80%以上的“订单班”、“定向班”,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班。 受益企业将由受益企业所在地财政资金结算。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月7日。

1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于新招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学生等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的小微企业(100人以上企业8%) ,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发放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企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贴息。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5.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学生可就读大专院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可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每人1200元。 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16.创业相关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1万元补助; 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 招收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奖励2000元,招收3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奖励3000元,总计最高10万元。

1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大学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将按规定及时足额贴息。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八、减免税

鼓励毕业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和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青年从事个体经营,按照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在3年内扣除相关税费。 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19.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

对评定为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20万元补助; 管理期内年审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对落户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办公场地和后勤保障服务,落实各项税收减免和创业扶持政策,举办多种形式的创业交流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代理、创业指导、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

20.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推动体检结果互认。 大学毕业生近6个月内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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