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亿“区块链”骗局:传销套路披上区块链新“马甲”

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

其打着“币圈最大资本市场”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进行网上传销。 短短一年时间,已发展会员超过200万,上下级关系超过3000级,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

9月22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的打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犯罪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和主导传销。 某组16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赃物、赃款及利息、作案工具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大规模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穿上传销的老套路,穿上区块链的新“马甲”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上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涉嫌从事网络传销,立即成立专案组。

警方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建立“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超过200万。 除国内会员外,海外会员也不少,层级关系达3000多级。 一年之内,这个平台就吸引了超过948万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会员,按照当时的市场情况相当于总价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数字货币大部分用于发放会员奖励“拉更多人”,也有部分被套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的日常开支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何能吸引如此多的会员?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二部组长徐玉杰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利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名称。 在承诺高额返利的幌子下,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参与。

陈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 彭有传销前科,有丰富的传销推广经验; 丁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身份和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丁规定会员必须经网上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数字货币,然后用数字货币加入会员,每月可赚取6%至18%收入,即静态收入。

会员促销 会员还可以获得动态福利。 动态收入分为直接联系收入和间接联系收入。 直连收益为一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 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级到第十级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 静态收入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执行佣金”奖励模式。 根据开发下线数量和投资资金数额,将会员分为五个级别:会员、大用户、大牌、大师、创作。 下线的静态收入按照级别叠加作为奖励和返利。

该平台创建了自己的“Plus Coin”作为会员收入的结算方式。 “加币”没有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均由陈某掌控。 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出售给线下会员,也可以通过平台兑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和动态奖金系统设置与之前的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增加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概念。 没有实体商业活动。 它们都是依靠打包和不断开发来维持平台的运行。 其本质仍然是“冲氏骗局”。

带领侦探追踪 450 个比特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指导侦查。

与以往处理过的网络传销案件不同,“PlusToken”平台向会员收取的“门槛费”均为主流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的流通方式完全不同。 没有交易账户和交易流程。 参与者有哪些? 它发挥什么作用? 涉案资金去了哪里? 主管检察官针对关键证据、涉案金额审计等关键问题,提出10余条补充调查意见。

相关各方如何区分行为的性质? 主管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根据在组织中的作用,将涉案人员分为始作俑者和在该组织成立、扩张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两个层次。组织结构、开发级别的数量以及涉及的金额。 根据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的具体角色,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对组织者和领导者进行严格认定。 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手段,针对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并与相关证人供述相结合,形成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始作俑者陈“谋士”丁其中,“经营者”彭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特别是利用证据认定一直自称只是普通会员的丁某为主犯。 他打着区块链、锻造海外背景等幌子,聘请外国人作为传销组织中的“傀儡”,扮演“战略家”的角色。

如何查询资金流向? 承办检察官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结合鉴定报告,一一核实涉案数字货币的去向。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发现450枚比特币失踪。 这450枚钱币的原持有者卢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被遗忘,无法找回”。 综合审查卢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的供述后发现,450枚硬币的最终去向指向一个人——卢某某的弟弟卢某某龙。

卢某龙在币圈颇有名气,是“币智金融”创始人。 经丁先生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及对外宣传。 按照2019年6月的市值计算,这450枚比特币总计超过4000万元。

据检察官分析,卢某及其兄弟在币圈摸爬滚打多年,深谙币圈之道。 而且,由于身价高,他们不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随后引导公安机关以卢某龙为重点,辐射至其周围人员,对其通讯设备和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经过多方审核,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由他转出的249个比特币折算而成),总价值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公诉人冷静应对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证人证言纵横交错,为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公安、与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凝聚办案共识。 共犯身份分为两个方面,形成了3万多字的出庭方案,准备了60多条应诉意见。

今年7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3名检察官出庭,14名辩护律师出庭。

在法庭上,丁某反悔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对于我策划品牌的指控,我有异议。陈某只向我咨询了App信息,并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型,我没有知道这是一个传销计划。”

结合案件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对丁某进行盘问:“你账户下的336个会员是谁开发的?这336个账户里没有人投资钱吗?” “我不知道。 ”

公诉人继续追问:“平台上郑、王、卢三人的具体分工是怎样的?” “郑负责平台维护和技术开发。负责Plus的推广。”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 “我介绍给陈了。”

公诉人还出示了丁某与陈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键部分的制定是丁某与陈某讨论和规划的。

丁仍坚称“我只是一名普通会员”,但随着审判的进展,他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事实被曝光。

检察官对丁某等翻案的四名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最终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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