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借“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纳资金,侵犯广大用户合法权益,公众的利益。 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结果。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交易双方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相关经营活动涉嫌非法出售代币、擅自公开披露,严禁发行证券、非法期货经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依法坚决取缔。进行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海外服务器搭建“代币银行”投资平台,声称可以存储主流“虚拟货币”进行理财,承诺随时存取款、无锁仓、日利率从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一不等。 高回报等三分之八的静态收入模式吸引了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走向公众。 同年6月,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现。 同年7月,该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制转换为TB资产。 此后,该平台已被关闭,无法登录。被告人林某等人依托“代币银行”平台,在多地举办推介会、讲座,承诺持币赚取利息、推荐赚取返利。投资者作为诱饵。 推广分享投资理财经验,通过微信推广鼓励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代币银行”。 据目前报案人员统计,通过林某等人的宣传,共有59人被吸走价值超过1500万元的虚拟货币。 经链上资产追踪调查分析,发现林某的钱包地址充值了价值673万元的虚拟货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合法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 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风险提示: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无论是“ICO”、“IFO”、“IEO”等新“代币”,还是打着共享经济旗号炒作的“虚拟货币”,还是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旗号发行的”。 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吸收资金的方式,虽然都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但本质上都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作难以维持长期。 请广大群众不要盲目相信奢侈承诺,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投资观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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