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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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指2018年6月30日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实施的创业项目。 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工预科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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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条件

1、参与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

2、无违纪违法记录;

3、参与项目应带动至少1人以上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企业参加保险,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员工名册、工资支付表、工资流向证明;

4、参赛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已获得前两届优秀创业项目奖的,不再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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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 2023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请表;

2、项目概要和商业计划;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个人信用报告;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带动的员工名册及社会保险材料缴纳情况;

5、申请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6、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须填写2022年度现金流量表);

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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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和政策

按级别分别颁发“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XXX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XXX县(市、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牌予以奖励,并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其中,自治区奖励10万元,地级市奖励7万元,县(区)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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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凡符合参加评审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按要求于7月5日前向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创业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丁杨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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