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丨营销团伙专攻老年人养老金融诈骗“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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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牵动着老人的心,也牵动着老人的钱包。 《经济参考报》记者对养老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目前,各地都有专业的“抽水营销”团伙在运作。 “出走”后,生活陷入绝境的老人不在少数。 养老金诈骗的“疯狂增长”就像一个雪球,不断滚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止。

以高息分红为诱饵吸收资金

63岁的曹英林从桥上跳下,掉入冰冷的河水中。 经公安部门搜查,三天后发现其尸体。 据当地政府调查,曹英林老人的死亡与养老院发生“雷爆”事件,导致多年积蓄和家庭生活变故有关。

据曹英林的侄子曹志山介绍,曹英林在养老机构纳诺投资了17万元,但“雷雨”过后,钱全部损失殆尽。 包括曹英琳在内,已有数千名会员参与纳米老人公寓项目,涉及金额已达6.47亿元。 Nano爆炸后,一些老人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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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乃玉画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 到2053年,这一数字可能超过4.8亿,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4。

养老不仅牵动老人的心,也牵动老人的荷包。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养老机构将养老产品“金融化”,采取无序扩张、饮鸩止渴的模式,几乎淹没了老年人的资金。

3月20日,记者同时使用“养老院”和“非法集资”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441份法院判决书。 文件。

这些形形色色的“股利分配模式”具有“庞氏骗局”的典型特征。 “目前‘饮鸩止渴’的赚钱模式,几乎像病毒一样在私营养老院蔓延。”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副局长张变红说。

养老机构首先以“分红利息”引诱老年人。 为了吸引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以高利率为诱饵,非法筹集资金。

已宣判的案件中,江西老庆祥公司以预缴养老“服务费”为名,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固定回报6.3%至9%,吸纳7883人资金9.4亿余元。 广州山某养老有限公司出售即养老床位使用权的“医保卡”,并承诺每年向投资者支付8%至15%的高额回报,变相吸纳公众存款,然后“取消养老床位使用权”。东补西”维持骗局。

一家只有200多张床位的养老院却吸引了7000多名老人入住。 有的养老机构连护理床位都没有,就打着“预缴”、“养老工程建设”的旗号,向老人索要钱财……这些养老机构往往先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一群筹集资金的老年人,当后来的老年人像“滚雪球”一样大量进入时,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违约,直至“跑路”或宣布破产。

无良“营销团队”聚焦老年人

老年人是消费极其谨慎的一群人。 是什么让原本想省一毛钱的老人,花大钱却接二连三上当?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团伙声称为养老院提供“专业营销”。 研究制定了一套针对老年人的“营销战术”,不断吸纳老年人资金。

多位老年受害者表示,他们在公园散步、到市场买菜、与朋友聚会时,经常“偶遇”养老机构的营销人员。

“营业员很热情,对我们发起了‘温暖攻势’。比如,敬老院搞宣传、开会、表演、讲座时,营业员都不会忘记我。我比我自己的孩子更信任她。”如果他们不付钱,我会为他们感到抱歉。” 90岁的陈子弟告诉记者。

“营销团队”深谙老年人心理,为他们量身打造“完美骗局”。 通过打造环境、服务优良的“完美养老”基地,打着会员、充值等幌子,以折扣、消费券等形式给老年人回扣,对老年人极具吸引力和欺骗性。 在众多的受害者中,不乏高技能的受害者。 团体。

记者在多家雷霆养老机构的合同中看到,打着“养老服务”旗号的合同主要内容是缴纳会员费和订房服务享受相应折扣。 (口头承诺可以兑现),与市面上的消费服务会员卡充值高度相似,绝口不提金融投资风险。

记者查阅某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发现,根据缴纳费用的金额,会员分为“爱心”、“至尊”、“贵宾”等不同级别,会员等级分别为:他们享受的床位折扣和收入数额也不同。 一些老人看中机构承诺的收入,不惜一切代价购买多张床位。

86岁的胡凡平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他在四家不同的养老院总共投入了108万元,几乎将一生的积蓄都投入其中。 合同到期时没有现金返还。 胡范平老人的儿子有些痴呆,孙女有残疾,两个孩子也由他抚养。 现在一家人的生活已经无处可寻。

养老机构“雷雨”过后,机构负责人往往在这个时候扮演“好心办坏事”的角色。 老年人普遍“怪罪”给他们推销产品的推销员,认为自己赚了很多“无心之财”。

事实上,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营销队伍”中的大量销售人员都是从社会上招募的,他们拿到的佣金往往只有“零头”,而隐藏在背后的“教唆者”掌握和操作该模式的场景可以获得唯一的金钱。 就是“大头”。

“他们的营销团队分为五个级别:区域经理、总监、部长、经理、业务员。业务员只拿到1%,每级增加0.33%。所谓的‘机构顾问’等五个‘核心’骨干加起来大约是6%。” 负责办理纳诺案的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民警熊天行介绍。

除益阳纳诺养老公寓外,纳诺营销团队负责人因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多地被南昌市公安局、永州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抓获,并被网上追逃。

“这名犯罪嫌疑人被益阳市公安局抓获后,省内外公安机关都联系我们,希望前来审讯。” 职业团伙到处活跃,社会危害极大,我们决心深挖犯罪事实,依法严惩。”

养老机构的“抽水营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惯例”。 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一些养老机构负责人主动到社会寻找营销团队,并主动提出给予26%的高额佣金; “专业营销”团队经销,佣金高达18%至25%。

养老行业深陷“骗钱容易赚钱难”的困境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深入,养老产业被公认为“朝阳产业”甚至“下一个十万亿级产业”。

然而,记者调查多家养老机构发现,盈利难、融资难已成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的普遍“痛点”。 多家机构负责人表示,老年人的消费能力不高,养老行业的利润空间十分有限。

“老人家的钱很容易骗,但赚起来却不容易。” 一位养老企业总经理透露:“绝大多数养老机构回报率较低,不少养老机构特别是民营机构陷入经营危机。”

除了经营压力外,融资困难也是突出问题。 多机构领导指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融资比例很小,渠道很窄。 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外,正规的市场融资方式很少。

“政府正在尽力牵线,银行一听说是养老机构就不管了。” 中部某省一家社区养老服务公司负责人透露,行业内业绩较好的养老机构利润仅为7%至10%。 养老机构的资本投资回收期一般需要8年以上,实现盈亏平衡需要3年以上。 一向追求利润、严控风险的金融机构对养老机构融资持谨慎态度,融资路径一筹莫展。

怀着美好愿望进入养老行业“新蓝海”,却发现“现实很骨感”。 一些机构投资者在“赌博”和“回本”欲望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通过预付养老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记者了解到,涉案多家养老机构不仅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迅速解决了资金运作问题,而且加大投资、规模建设后“信誉”倍增,成为行业“标杆” 。 此外,还有一些责任人热衷于将资金转移到高利贷等投资领域,简单粗暴地“钱生钱”。

“一些养老机构从成立之初就采取了以最低成本租用土地、亏本绿化的运营模式,‘圈钱’后才转移财产或直接跑路,将骗局发挥到了极致。 ”。 一位经营养老行业多年的负责人说道。

“多元”变“无头” 监管弱化、模糊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预付养老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养老金骗局”涉及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个监管部门。 甚至一出手就很难执法,不敢阻止。

2019年1月,民政部正式发文称,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再允许设立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备案管理将被取代。 同时,民政部要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体系。

新政策给养老机构“松绑”,促进养老产业加速发展。 但由于事中事后监管缺乏探索、缺乏把握、落实不到位,管理陷入虚位。 基层民政部门反映,随着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审批要求从登记改为备案,出现了“先建设后备案”、“先经营后登记”等现象。 “先剪后玩”的现象在养老院层出不穷。

事实上,大部分“霹雳”机构并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也没有享受相关补贴。 但民政部门仅有对享受床位补贴的机构“停止补贴”的权限,对违规机构几乎没有约束力。 “即使发现未注册机构收留老人,民政部门也很难执法,更担心分散老人会造成稳定风险。” 一位中部省份民政部门负责人坦言。

甚至在一些养老机构“雷雨”前,民政部门就已对其开展了相关专项调查。 然而,这些机构的营销团队大多都是游击式招揽客户。 蹲守”监督。

“霹雳”组织大多私下收取现金,进入负责人个人账户,不使用公司账户,甚至定期销毁账款收款记录,财务渠道难以审核。 而且,一家养老机构拥有多套营销人员和多个签约主体。 即使某个频道或团队被举报,也能立即改名“卷土重来”,难以追查。

“涉案的一家养老机构非法吸纳超10亿元,多年前就被民政部门侦破,并多次向金融、公安等部门举报,但骗局没有被及时阻止。” 民政部门一位负责人坦言,一些职能部门秉持“无论不出意外,立即‘爆’”的观念,认为一旦信息泄露或组织被封杀。 ,会导致老年人集中跑路,特殊群体管控的安全稳定风险难以防范。 因此,有关部门“只能约谈负责人”,但这样的警告基本没有效果,执法也成了一句空话。

考虑行业的公益性和盈利性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仍处于不成熟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养老行业的乱象与其当前的发展困境有关。 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根本在于平衡公益性和盈利性,促进养老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湖南保真堂健康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勇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家财政——每年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相关项目建设。 让正规养老机构能够顺利落地。

加大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等,提高正规民办养老机构融资可及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养老机构通过销售预付费“会员卡”等方式进行营销。其他形式,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明确限制条件,确保养老机构采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是一大难点。

大量案件表明,养老行业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病毒式”蔓延,暴露了监管“盲点”。 针对养老行业较高的金融风险,有必要出台“有齿性”、可操作性的监管政策。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行为的事后处罚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查和审查。 同时,募集主体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处置困难,回收资金比例较低,与老人的期望相去甚远。 “加强全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才是最重要的。” 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表示。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朱国伟建议,在养老机构领域,亟待建立民政、财政、工商、工商等多部门之间的“监管共同体”。公安,明确事前审批、事后运作、日常检查、打击打击“全流程”。 环节主体责任和问责办法,建立部门协调和行政管理的细则和程序,将防范类似“雷雨”案件纳入部门考核,防止官员“背书”、“站在台上”。风险组织的平台”。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在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的同时,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最能直接保障自身利益。 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时,必须查验相关证件,并按照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得入住、投资。 此外,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各类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收养老费用,并畅通咨询、举报渠道。

记者:施伟艳、谢莹、白甜甜、李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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